[摘 要]权利的充分保障需要权力监督与司法救济的双轮驱动。当前,就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公职人员权利的保障而言,针对监察权的权力监督机制及针对涉嫌职务犯罪监察对象的司法救济机制已经初步形成,而有关职务违法监察对象的司法救济制度则尚付阙如,亟须建构。相关理论障碍和实践障碍的消解说明,针对职务违法监察对象的司法救济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而至于该项制度之应然面向,我国宜以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为蓝本,通过在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审判庭,并调适受理条件、受案范围、法律适用以及案件管辖等诉讼规则来统合谋设。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职务违法监察对象;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司法救济